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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司行业起名的法律法规

发表时间: 2011-10 来源: http://www.nnn666.com/

  我们来谈谈咨询公司行业起名的法律法规一:

  我国股份有限咨询公司名称的选定和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咨询公司行业起名规定一:咨询公司不得使用下列名称: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以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

  咨询公司行业起名规定二:咨询公司名称应由字号或商号、所属行业(经营特点)和“股份有限咨询公司”三个部分组成;咨询公司名称前应冠以所在地区和区划名称,在冠用的行政区划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同行业的咨询公司的名称不得混同。

  咨询公司行业起名规定三:咨询公司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因特殊情况,经工商行政机关核准使用两个名称的。

 我们就来谈谈咨询公司行业起名的法律法规二:

  1、咨询公司命名的名称可以转让,由转让与受让方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按照工商企业申请登记程序,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2、咨询公司使用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或者擅自变更已经核准登记的名称,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咨询公司改变名称,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3、咨询公司申请登记时,名称前应冠以咨询公司所在地的市名或县名。凡冠以市名或县名的,由各该市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4、凡冠以省名、自治区名、直辖市名而不冠市名、县名的,由咨询公司行业起名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同行业咨询公司不得重名。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咨询公司不得重名;除全国性咨询公司外,咨询公司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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