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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名必看法规大全

发表时间: 2009-12 来源: http://www.nnn666.com/

    给公司起名有必要首先了解一些国家对公司名称的一般法规,明确公司名称的一般构成;或者提请专业起名公司为您起一个公司名称,这样才可能保证在公司注册时能顺利通过。既保护您的公司权利,又避免了自己起名的太多麻烦。了解一些国家对企业名称及公司注册的要求,是我们成立公司、进行经济活动的前提条件,也是硬性规定。这也为我们公司起名提出了要求和规定,有利于国家管理和公司行为的产生。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一、名称的构成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或者字号+(北京)+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① 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②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中华取名网提示:根据经验,一些给公司起名客户由于不了解此项公司名称的知识,而盲目要求公司名称前加入“中国”、“国”字头等,言之是为了大气,实令人哭笑不得;同时,有些公司名称既然有所属行政区划,那么在另一区划类可有同字号公司出现,不能将商标的国内、国际唯一性与公司名的区划性搞混了]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中华取名网提示:公司起名的重点是在字号这个地方;虽然个人姓名可以作为公司名称,但是我们还是建议能市场角度为公司起名。]

    三、行业: 

    1、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 视为企业名 称中的行政区划。如:北京***四川火锅有限公司、北京***韩国烧烤有限公司。“四川火锅”、“韩国烧烤”字词均视为企业的经营特点 

     4、 企业名称不 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中华取名网提示:注意这里的第3条,虽然在公司名称开头我们无法使用“中”或“国”字头起名,但是在字号和行业特点这个位置还是可以巧妙加入的,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有一种大公司、“国”字感在里面,这是公司起名的一个小技巧。]

    四、这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北京***食品厂”、“北京**商店”、“北京**技术开发中心”。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完成对申请名称的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企业; 

   (二)企业集团; 

   (三)专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审计机构、典当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工商注册代理机构、专业经纪组织、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征信机构; 

   (四)股份有限公司; 

   (五)国有独资公司; 

   (六)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七)出资额在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

   (八)外商投资企业。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受理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分局根据市局复核意见进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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